注册香港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及限制
答:香港注册公司取名相对自由,不论注册资金大小,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出版社、物流、建筑、旅游、财务、医疗保健、基金会、协会等字眼;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上海等;香港公司可以同时使用中英文名称注册,也可以以其中一种语言注册。
一、香港政府对注册香港公司名称的要求如下:
1.公司名称可用英文或中文注册。
2.公司亦可同时注册一个英文名称和一个中文名称。
3.公司英文名称最后一字须为「Limited」,中文名称最后4个字须为「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处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公司名称注册。
5.公司注册处接受香港公司名称中包含数字.
二、注册香港公司名称有哪些有限制
答: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
(1)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载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相同;
(2) 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根据其他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 行政长官认为使用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 (4) 行政长官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违反公众利益的。 可以委托我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办理,我所提供如香港公司注册,香港注册公司,香港公司做账报税,香港公司年审等与注册香港公司相关的服务。
※温馨提示:注册公司中文名称必须以 “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为了避免重名,公司名称必须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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